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天津市必康大药房申请,与属地医保分中心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5月28日起,解除天津市必康大药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上一篇: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河西紫荆花代谢病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