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慧津康(天津)医院有限公司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慧津康(天津)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分解住院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6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929.55元。
二、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7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代谢病防治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7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