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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9号),责令限期整改,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医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江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昌道分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备案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30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卫协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31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和平微医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32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康顺综合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过度诊疗、医疗文书管理不规范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33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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