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东丽政泰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东丽政泰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东丽丽暇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治疗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8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东丽锦江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治疗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9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东丽核新口腔门诊部存在药品及耗材管理不规范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50号),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