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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氢溴酸氘瑞米德韦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17号)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氢溴酸氘瑞米德韦首发报价结果,确定氢溴酸氘瑞米德韦(规格:0.1g,包装36片/瓶,1瓶/盒)最高支付标准为795元/盒,自2023年2月13日起执行。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甲类药品支付。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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