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和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治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0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0611.00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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