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和平津和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和平津和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使用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38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和平博信中医肛肠门诊部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49号),责令立即整改。
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和平区多伦道一店存在医保药品专区管理不规范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52号),责令立即整改。
四、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使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1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