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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开展天津市医保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各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要求,我中心拟通过互联网问卷方式开展医保服务满意度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参保人员对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服务情况的意见、看法,为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详见调查问卷。

三、调查范围

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四、调查方式

本次互联网问卷依托微信“问卷星”小程序,面向参保人员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参与。限定每个手机号仅能参与一次满意度调查问卷填报。

问卷二维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本市参保人员推送:

(一)在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张贴二维码海报(见尾页);

(二)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

(三)在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

五、评分标准

本次满意度调查设定10个调查项目,总分100分。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一)截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人员对我市单家定点医药机构满意度调查问卷有效样本数低于50例(不含),该定点医药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设定为60分,不再参与满意度评分排名。

(二)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50份的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所有调查问卷平均分值即为调查问卷得分(每个调查项目非常满意得100分,满意得75分,一般得50分,不满意得25分,非常不满意不得分,不了解得80分,每张调查表得分为该表所有项目的平均分)。定点医药机构分类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调查问卷得分进行排名。

1.问卷得分排名前50%(含)且调查问卷得分不低于8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100分;

2.问卷得分排名前50%(含)但调查问卷得分低于8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0分;

3.问卷得分排名前50%(不含)至前80%(含)且满意度得分不低于8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0分;

4.问卷得分排名前50%(不含)至前80%(含)但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70分;

5.问卷得分排名低于前80%(不含)且满意度得分不低于6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60分;

6.问卷得分排名低于前80%(不含)但满意度得分低于60分的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0分。

7.十一至十四题涉及对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机构的评价,不参与此次协议考核计分,此项得分参与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健康管理考核。

六、成果应用

在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指标中设定满意度调查指标项目,考核分值满分为3分。将各定点医药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由百分制按照实际得分转化为三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为协议考核满意度调查项目得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满意度调

        查问卷二维码

      2.天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满意度

       调查问卷二维码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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