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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卫生院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2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2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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