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蓟州众康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蓟州众康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号),责令限期整改,中止住院服务类别医保服务6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存在未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3号、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一笑堂大药房存在未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3】3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存在冒用医保医师工作站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3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