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北辰区同润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北辰区同润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保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2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499.23元。
二、天津北辰亿民康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对参保人的治疗过程中违规开具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和电脑中频+药透的违规行为、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微波治疗(各科)和微波治疗骨科疾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和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2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1141.10元。
三、天津市和平区口腔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2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388.63元。
四、天津河西华一中医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2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同润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4.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