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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量价挂钩”调节机制集体协商结果的公示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实际情况,我中心与类别是“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就点数法“量价挂钩”调节机制有关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现将集体协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医保分中心提出。

附件: “量价挂钩”调节机制协商结果汇总表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 “量价挂钩”调节机制协商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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