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和成医院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和成医院存在未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福兴医院存在未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落实代取药登记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3】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收费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4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治疗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市宝坻区欢喜庄卫生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六、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卫生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3】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