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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机器煎药、药物熏蒸治疗、红外线治疗、C型臂检查、经皮肝穿刺胆管引流PTCD术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开展温灸、经腹腔镜类手术、血液透析存在重复收取温灸、腹腔镜、腹腔镜造孔、血液透析用相关药品和材料费用,开展肿瘤标志物五项、甲状腺功能三项、风湿四项检测存在过度检查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2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29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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