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代取药登记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3】00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滨海新区鸿正康综合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3】00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5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安捷医院存在部分仪器超出适用范围、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使用非检验技术人员开展检验活动、违反本市医保三目规定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3】6号),责令限期整改,中止检验科医保服务六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滨海新区爱迪康综合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