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蓟州区众益康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张伟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蓟州区众益康门诊部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3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6484.14元。
二、天津市第一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3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668.10元。
三、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3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6208.03元。
四、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3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7708.19元。
五、参保人员张伟(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2472)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特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3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蓟州区众益康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张伟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5.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