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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2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滨海新区敬一阳光大药房存在冒用药师工作站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3号),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中止药师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永久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中止该院血透中心医保服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06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3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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