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6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属区域 |
1 | 太平镇大村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
2 | 太平镇苏家园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
3 | 太平镇前十里河村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
4 | 太平镇友爱村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
5 | 太平镇红星村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
6 | 太平镇窦庄子村卫生室 | 滨海新区(大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