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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益薪医院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任玉华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益薪医院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任玉华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益薪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719.60

二、天津河东仁医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及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微波治疗(各科)及微波治疗骨科疾患(含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5410.99

三、天津市泰达医院(天津大学泰达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7065.17

四、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大学儿童医院存在超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参保人员任玉华身份证号:12010519XXXXXX4213)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特登记并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益薪医院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任玉华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6.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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