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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根据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首发报价信息和确定的管理类别,将来瑞特韦片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乙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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