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蓟州区东施古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蓟州区东施古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蓟州区罗庄子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东丽瑞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留存代取药记录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3】8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河西博华门诊部存在冒名就医、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3】05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输液室医保服务一个月。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