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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百信医院(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王学娜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百信医院(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王学娜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百信医院(普通合伙)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7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8833.87

二、天津康美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7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返还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出。

三、参保人员王学娜(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1929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76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百信医院(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王学娜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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