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市医保中心关于落实〈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3〕3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医疗机构评估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天津市泰达医院互联网医院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属区域 |
1 |
天津市泰达医院互联网医院 |
滨海新区(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