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0270.82元。
二、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市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2710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