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未经合理诊疗开具乐卫玛(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和卡培他滨片及超仪器设备适用范围开展微波治疗(各科)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8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2963.41元。
二、天津河北津安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9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733.80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1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