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滨港瑞安综合门诊部存在串换项目、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治疗项目、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套用医师名义申报医保费用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6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滨海新区三号路港航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3】7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河东神农百草中医医院存在诊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9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13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