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治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10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蓟州区世纪泰和医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做作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10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