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市医保中心关于确定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评估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类型 |
所属区域 |
1 |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 |
糖尿病 |
武清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