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2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卫协医院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造成冒名顶替就医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和平津萃中医医院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有效凭证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2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环湖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1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