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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使用范围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3】14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和违约金。

二、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3】15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和违约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32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33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胸科医院存在部分诊疗项目超时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16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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