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董仪文等二人以及天津慈泰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董仪文(身份证号:12010119XXXXXX0568)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32808.52元,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
二、参保人员马凤兰(身份证号:12010619XXXXXX202X)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慈泰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11449.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