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药品信息动态维护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按照医药目录管理工作专班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电子处方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医保电子处方高效顺畅流转,深入细致对标国家标准,持续做好相关药品信息调整工作,将现行三目系统中相关药品品规进行维护(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及支付限定。严格按照医保目录编码申报上传相关药品,不得套用其他项目编码上传。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做好咨询解释。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采购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五)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各相关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
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