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账实不符、对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二、天津红桥西站医院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限期整改1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
三、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四、天津红桥爱普康门诊部(普通合伙)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五、天津红桥健安医院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对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