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二、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十九店存在药品账实不符且不能进行合理说明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限期整改1个月。
三、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四、天津市天津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医生工作站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00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限期整改1个月。
五、天津敬一堂药房有限公司十八分公司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1个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