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万英等二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万英(身份证号:12011319XXXXXX0827)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7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
二、参保人员夏秀丽(身份证号:12010619XXXXXX2529)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7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