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吉安中医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吉安中医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蓟州区西龙虎峪镇卫生院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体院北道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