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弘泽门诊部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弘泽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11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北昊泽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11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二七二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及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11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23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