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河西区众惠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河西区众惠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众惠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北辰北门中医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铁建昆仑职工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蓟州区罗庄子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