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义里药店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义里药店存在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中止相关责任科室医保服务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香山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蓟州众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