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维一堂四十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维一堂四十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养天和津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医药集团津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河西利康药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串换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河西区东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