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青竹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青竹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保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保税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津南滨河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津南启源堂中医门诊部存在治疗项目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诊断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津南御惠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医疗保障结算数据、票据、费用清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医疗保障结算数据、票据、费用清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