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咸水沽医院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咸水沽医院店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河东区郭庄子医院存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宜中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河西学苑门诊部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河西希泉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诊断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诊断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河西晨阳中医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北辰康泽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