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静海东方红路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静海东方红路店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卫生院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津南御惠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河东德邻中医医院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驻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鑫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自贸试验区上善众康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并按要求传输相关数据或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冒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保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保税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中止责任科室医保服务一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津南红磡领世郡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