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市医保中心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 有限公司河东中山门二号路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东中山门二号路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东中山门二号路店存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以及未留存相关凭证、票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津南精诚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未实现药品、医用耗材等进、销、存、调全程信息化管理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北现代和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中止医保服务3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河北博大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中止医保服务4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福芝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咸水沽店存在非医保服务药师等人员冒用医保服务药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津南联益诊所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津南沐宸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三店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东店存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以及未留存相关凭证、票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1216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