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老百姓大丰堆大药房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老百姓大丰堆大药房存在冒用医保服务药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河北康泉达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同孚门诊部存在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津南南无门诊部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冒用医保服务医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河东同佑门诊部存在医保服务医师使用其他医保服务医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大学北洋门诊部存在将医保目录内项目按照其他医保目录内项目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卫生院存在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南涧沽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