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同孚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同孚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店存在医保服务药师使用其他医保服务药师工作站上传医保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津南济安中医医院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2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康美大药房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进行申报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中止相关责任药师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静海天桥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中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师未按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查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河东区中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河东老百姓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未按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