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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分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分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分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河西东方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医疗保障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市河西区福瑞综合门诊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标准收费、高靠收费、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4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河东天铁医院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津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河东神农百草中医医院存在未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员就医建立病历妥善保存备查、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46号):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河西区盛福堂中医门诊部存在将医保目录内项目串换为其他医保目录内项目申报、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蓟州和庆余堂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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