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静海康佑综合门诊部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静海康佑综合门诊部存在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不能做到账实相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津南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立兴门诊部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申报医疗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静海润生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卫生院存在将医保目录内项目按照其他医保目录内项目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河东东苑医院存在冒用工作站申报医疗费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资格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静海乾湖医院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蓟州华之北医院存在高靠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