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0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3293.36元。
二、天津河东区中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合伙)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0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596.65元。
三、天津市河东区雍华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0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