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滨海新区东福顺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汉沽东福顺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滨海新区东福顺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汉沽东福顺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华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滨海新区广汇口腔门诊部存在药品超限定、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告字【2024】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高新区贝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限定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河东惠慈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5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河东仁康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5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河东盛世众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5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东光华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6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静海康佑综合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天津市红桥区口腔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天津红桥百福综合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四、天津南开友好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天津南开王顶堤医院存在超频次治疗、药品超限定、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